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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落实计划生育条例 “优待和奖励”中存在的问题的建议
日期: 2013-05-08 作者:王变娥 董军利
 

《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》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给予奖励的政策,很好地推动了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。然而,计生政策应该惠及到每一位公民,经走访调查,我市在实施计划生育奖励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盲区:

一是非农业人口中,夫妻一方为行政事业或企业单位人员能每月领到50元奖励费,另一方为无业的人员,领不到一分钱的奖励费。

二是非农业人口中,夫妻一方虽在企业单位,但企业已经停产,工资也发不出来,更谈不上独生子女费,但另一方为无业的人员,也领不到一分钱的奖励费。

为此,建议阳泉市人民政府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尽快核实他们的情况,公平对待,补发他们理应得到的计生奖励费,并严格遵照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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